发布日期:2022-02-28 17:29 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刚刚接到我司法律顾问转发的《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苏园劳人仲案字[2022]第261号(见附录)。该裁决书裁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申请人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导致申请人遭受损失。故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我司就此做如下说明。
1.我司理解但不认同苏州工业园区仲裁委的上述裁决。
(1)作为用户,宋老师和陈老师没有诬陷钟智建的动机.
(2)作为当时我司在职员工,钟智建让宋老师把生物样本寄送到其居住小区,却直到离职前都未交给我司,进行及时测定。
(3)为了逃避飞单责任,钟智建居然当庭否认其曾经是我司销售人员。
2.导致我司仲裁请求被驳回的主要原因在于:
(1)出于保护用户,哪怕诉讼会输,我司不仅没有给出被钟智建飞单的宋、陈两位老师的全名,也没有要求宋、陈两位老师作证。
(2)作为高校教师创业,因为不懂商场险恶;同时多数员工又是我自己的学生,出于对弟子的信任,我未能及时制定并完善员工规章制度,被钻了空子。
3. 虽然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我司仲裁请求被驳回无可厚非,但是并未改变钟智建在职飞单等事实。上海农科院的宋老师和湖南农科院的陈老师等对此最清楚。
4. 我司之所以坚持揭露钟智建等人盗窃、欺骗式创业,主要是避免我司老用户继续被钟智建等人欺骗,以免出现测定失败,甚至被造假的风险。
5.我司已经持续揭露了钟智建等人的飞单行为,作为钟智建等人的老东家,已经竭尽所能提醒我司老用户和其他课题组。此后,读者诸君如果再被我司前员工,如钟智建、吴华静、嵇云浩、王黔、苏艳孟和张彩霞等欺骗,与我司无关。
我们相信:人无信不立,课题组的老师们在读完裁决书后能够做出自己的判断,做出最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明智选择!
附录: